近日,市工商局与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《温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今后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向银行贷款又多了一条融资渠道。
“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”是指经工商机关依法登记设立的本市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(以下简称借款人)以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,从银行业金融机构(以下简称贷款人)申请获得贷款,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。
《温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借款人以商标专用权出质取得的贷款,只能用于技术改造、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,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,不得用于有价证券、股票、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。
根据该《办法》,在具体操作上,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,借款人应由贷款人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,并出具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。贷款人根据授信管理办法,核定借款人的贷款限额,质押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的50%,贷款人也可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合适的比例。